年度 | 105 |
計畫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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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計畫名稱 |
105年度「高雄市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服務成效分析研究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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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機關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博愛職訓中心 |
研究單位 |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
研究主持人 |
林宏陽 |
協同主持人 |
王仕圖 |
研究團隊顧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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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人員 | |
計畫摘要 | 本研究案係以三個主要部分構成,以探討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博愛職業技能訓練中心自2009年以來所執行的職務再設計服務是否具有成效。此三部分,分別為高雄市博訓中心職務再設計資料庫之內容分析、職務再設計服務成效與服務流程滿意度調查,以及職務再設計服務使用者(包含服務個案與事業單位)之深入訪談。
截至2015年為止,博訓中心共提供職務再設計服務予365位身心障礙者以及247個事業單位;為資料庫內容分析的主要對象。在問卷調查部分,係以2012年以來使用服務的247為個案以及178個事業單位為對象,透過郵寄問卷發放與回收;回收之比例分別為32.8%與34.8%。至於深入訪談部分,則就問卷調查受訪者之中,具有進一步受訪之意願者為對象,共有13位服務個案以及2個事業單位。
就職務再設計的精神觀之,應在於「使身心障礙之受僱者在工作場所調整後能夠執行該職務的主要功能,且能提供原先並不存在的就業機會」。據此,就研究過程的主要發現,提出如下之建議事項。共分為八點,並簡述如下:
1.重新思考職務再設計所謂「創造原先不存在的就業機會」之意義,且應有不同的想像與思維。
2.後續追蹤期間應延長至12個月,甚至朝24個月前進;其間的追蹤密集程度可依據實際需求而調整。
3.除縮短遞交估價單到核定金額的期間外,亦需同時思考縮短整體申請到核定金額的等待期間。
4.核定的給付與服務項目,應與移除障礙為主要依歸,故需重新檢視評估與審查準則。
5.若以當代經濟生產方式與生活形式觀之,生活輔具與工作輔具之間似無區分之必要。
6.補助比例之原則,除以需求為原則外,應同時著眼於生活與工作之交集性。
7.在教育、訓練、就業與社會層面,應持續不斷教育身心障礙者與社會大眾關於自我倡議的重要性,以能夠確切反映需求。
8.整合醫療、復健、職業評估、職業重建、職業教育與訓練,以及就業服務,方為一完整融合職務再設計為其中的職業重建體系。此應為後續發展職業重建體系的基本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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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 |
備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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