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 | 101 |
計畫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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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計畫名稱 |
設置「原住民自治區」對高雄市之影響評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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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機關 | 高雄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
研究單位 |
高雄市區域治理學會 |
研究主持人 |
台邦.撒沙勒助理教授 |
協同主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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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團隊顧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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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人員 | |
計畫摘要 | 「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在100年提送立法院雖未通過,但已然成為未來原住民政策重要的發展方向和趨勢。針對原住民自治可能對大高雄市產生的影響,應預先針對高雄市現有原住民行政區的人口背景、自治事項、區域結構、未來發展等議題進行研擬。整體而言,本研究之研究目的包括暸解國內、外原住民自治區之相關條例及案例,針對高雄市原住民族背景與條件進行研析,以探討推動設置「原住民自治區」後對高雄市地區之影響;透過問卷調查暸解原住民族與非原住民族對於設置「原住民自治區」的看法;以整體系統性觀點,分析中央、地方與原住民族自治區之權力劃分;研擬高雄市最適原住民族自治區規模、設立程序步驟與具體行動方案。
為達成以上目的,本研究採用文獻分析法、問卷調查法及深度訪談法三種研究取徑。文獻分析法以次集資料整理分析,蒐集國內相關研究案例、期刊、研討會評論等文獻,內容以過去原住民自治相關研究、案例切入,並對未來高雄都會之發展、資源分配、教育資源、環境保護等相關議題進行分析,並就其理論架構進行歸納分析探討,以作為本研究理論基礎與研究方向之參考。問卷調查法則是透過問卷蒐集各種社會資料,並針對問卷進行分析的方法。問卷是彙整資料的工具,依據研究目的而設計一系列問題。本研究調查範圍涵蓋高雄市那瑪夏、桃源及茂林三個行政區,調查對象為設籍調查區域的18歲以上民眾。母體清冊以今年度中華電信高雄市那瑪夏、桃源、茂林區住宅電話簿。調查方式為電話訪問。有效問卷為436份以上。深度訪談法則以訪問為主,期望透過人與人互動的模式來瞭解研究對象的重要論點與意見。此研究方法是一種訪談者與受訪者雙方面對面的社會互動過程,訪問資料正是社會互動的產物。本研究深度訪談的對象包括高雄市原住民領袖、長老及原民會提供之訪談名冊。
本研究結論認為高雄市政府在立法院通過《原住民族自治法》之後,應該編列預算成立推動團體,並召開公聽會來推動自治事項。在具體作法上,本研究建議高雄市推動原住民自治可分成〈原住民族自治法〉通過之前的「預備期」,以及該法通過之後的「短、中、長期」等階段。
一、預備期:編列預算積極宣傳自治區相關資訊。
二、短期:三方協商協助自治之推動。高雄市政府應積極與行政院原民會、原住民區協商自治形式。市政府應在〈原住民族自治法〉通過後,進一步協助召開公聽會、編列經費補助自治籌備團體和協助成立諮詢議會等,這將有助於擴大原住民族和整體社會的參與,形塑原住民族和整體社會的共識。
三、中期:確定自治區內/外之原住民族公民資格,針對自治區內的漢人以及自治區外的族人研議保障其權益的相關措施、包括公民資格、選舉與被選舉權等等。同時,選擇優先示範區以加速自治的落實。
四、長期:原住民族自治均需大量的公共事務管理人才,包括財政、租稅、社福、森林動物保育、河川海洋、礦產、法制、政策規劃等。原住民自治人才的培育,高雄市政府可考慮會同中央原住民委員會、各自治區與高雄市各大學院校協商,或以獎助學金、或增加原住民學生名額方式,鼓勵原住民學子前往這些學校進修。例如,中山大學公共事務管理研究所碩士專班,義守大學公共政策管理研究所等在地培訓公務員的學術單位,歷年來培養了無數的台南、高雄與屏東地區的原住民籍公務人員,扮演推動原住民地方事務的關鍵力量。原民會相關單位或可與這些單位協商,由高雄市政府提供一到二名師資經費,協助這些科系增聘師資,針對原住民族自治所需的各類人才,提供更為專業的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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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 |
備註 | |
研究成果下載 |
設置原住民自治區對高雄市之影響評析研究(檔案格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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